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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港澳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可按内地情况办理
2008年06月06日新华网
新华网讯 (记者姚湜)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吉林省工商局日前出台政策规定:港澳居民在吉林省申办个体工商户,可按内地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的规定核定经营范围。 吉林省工商局局长王宪林表示,按照国家规定,港澳居民来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经营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经营范围仅限于零售业和部分服务业,经营场所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王宪林说:"考虑到吉林省特殊的内陆地理位置,以及目前省内民营经济发展数量较少的实际情况,为了鼓励港澳居民前来申办个体工商户,促进吉林省民营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我们承诺:港澳居民来吉林省申办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内地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的所有政策。"(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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