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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厅党委决定为赴川救灾集体个人记功
2008年06月07日吉林日报
吉林日报6月6日讯(温小莹 记者赵联洗)吉林省公安厅党委6日作出决定,对吉林省公安机关赴四川抗震救灾的8个集体和214名个人全部予以分等次记功。
为长春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一中队、三中队记集体二等功,长春市公安局副局长唐庆华、长春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支队长于勇等5名同志分别记个人一等功,长春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政委张晓峰、长春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副支队长王智峰等13名同志分别记个人二等功,省公安厅信息通信处无线科记集体三等功,省公安厅信息通信处副处长郭伟记个人一等功,省公安厅信息通信处贾忠清、孙海杰分别记个人二等功,省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李博夫、张辉、孙磊等6名同志分别记个人三等功。 “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吉林省公安机关第一批派出长春市公安局205名民警赴灾区参加抗震救灾,省公安厅信息通信处、交警总队、宣传处先后派出人员赴灾区参加通信保障、运送救援物资车队安全保卫和宣传报道工作。他们不怕疲劳、顽强拼搏、连续作战,在10多天的时间里,先后转战汶川县水磨镇、三江乡和都江堰市、绵阳市等重灾区。在异常艰苦的条件下,圆满完成了抗震救灾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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