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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二手房可走“保护通道”
2008年08月28日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 房市兴 记者 黄勇 实习生 程姝雯)二手房交易今后都将通过“保护通道”——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进行。记者昨获悉,南京市工商局、市房管局、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为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将从9月1日起正式实行。 为杜绝中介擅自挪用买房者的钱,甚至出现卷款潜逃的事情,该规定明确,二手房交易资金的存储和划转均应通过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进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通过专用账户以外的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代收代付。如果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将二手房交易资金擅自挪作他用的,应当足额返还;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公司制经纪机构的不得恶意以公司破产、有限投资额不足的理由逃避赔偿。 此外,规定还强调,房地产经纪机构在聘用经纪执业人员20日内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个人执业备案手续,并申领《南京市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明示牌》,挂牌上岗。 《江南时报》 (2008-08-28 第06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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